3)第124章 质问检方,判定结果!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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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白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

  所以,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质问,吕红梅脸都气绿了。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只能保持着沉默。

  对于这场庭审。

  苏白早就有了准备,根本不用担心的。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直接进行举报。

  这还有啥可说的。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

  念头闪过以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检方的表述,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

  “可是.”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根据证据,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而不是从某个主观方面。”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陈述完以后,看向审判席位。

  此时的审判席位。

  江河涛在考虑社会的影响的层面。

  张莹莹站在苏白这一方,而冯茜则是站在了检方。

  审判人员意见不统一。

  沉默十几秒钟,江河涛看向冯茜:“冯茜,你的意见呢..?”

  冯茜没有任何犹豫:“我觉得应该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

  “既然意见不统一,那就再讨论一下吧。”

  咚咚!

  敲响了休庭的法槌,开庭以后做出判决处理。

  二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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