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92章 合议庭的争执,审判长:你想把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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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针对不法侵害者以及不法侵害者行为的制止,是出于维护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而行使的防卫行为。”

  “在陈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李飞和徐冰等人,并没有对于陈斌实施不法的行为。”

  “当时陈斌在做什么?”

  “陈斌那时候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行为,同时李飞和徐冰等人虽然是在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骚扰。”

  “可是.在整个的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太过于侵犯何丽娟的法律权益。”

  “陈斌的攻击行为,利用正当防卫来解释,完全不合适。”

  苏白:“???”

  这说的是什么话?

  侵犯了就是侵犯了,没有侵犯就是没有侵犯,什么叫做没有太过于侵犯何丽娟的法律权益?

  还有。

  你说过程的时候,倒是把事情的经过都说清楚啊!

  面对吕安的陈述,苏白直接开口进行反驳:“我方认为检方陈述的不全面。”

  “首先,当时陈斌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

  “对于这一点,我方不进行反驳。”

  “但是具体的经过是什么?”

  “具体的经过是,陈斌在拨打完报警电话后,执法方过来查看了一下当时现场的情景。”

  “没有调节双方的矛盾。”

  “而是简单的警告了李飞和徐冰等人,不要闹出什么其他的事情,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要做的太过分。”

  “接着就离开了现场。”

  “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李飞和徐冰是怎么做的?”

  “根据详细的口控,执法人员离开,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为再度升级了。”

  “原本李飞和徐冰等人对于何丽娟只是言语上的侮辱,可是等到执法人员走了以后,才升级到了行为上的拉扯。”

  “根据法律上,对于合法权益的认定。”

  “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还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而李飞和徐冰等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更加的嚣张,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严,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

  “根据检方陈述的,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时间是阻止李飞与徐冰等人对何丽娟的不法行为。”

  “第二:在陈斌对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阻止的时候,李飞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所以才有了陈斌继续防卫的行为措施。”

  “试想一下,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并且继续侵犯。”

  “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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