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10章 质问,结果正义VS程序正义!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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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沈翔。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什么?

  在于王博是不是明知故意而为之。

  而沈翔也就是公诉人的提问是什么?

  公诉人的提问和理论,主要在于动播是不是传播了污秽视频。

  关在在于,你传播了。

  那么你就有罪!

  有罪的定义是什么?

  定义是在于证据链条,在于程序正义,在于司法公正。

  而不是结果正义。

  动播传播了吗?

  传播了!

  那么违法了吗?

  违法了!

  王博是不是构成了制作,贩卖,传播污秽物品罪?

  这个真的不好说。

  至少目前在他看来,不是。

  这也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所以这一场庭审关键的地方在于结果正义对比程序正义,

  沈翔作为公诉人,在庭审上的回答,有些让苏白意外,主要的原因是太主观太武断了。

  播放量的只是证明了,有传播,可是传播如果不受控制那么还有罪吗?

  没有!

  这就相当于你卖菜刀,把菜刀卖给别人了,自己有罪吗?没有。

  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目的是什么。

  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故意”“不明知”。

  在法律的定义上,个人的传播是由个人的主观意愿完成的,可是播放器不是。

  播放器是由用户的思维来进行主导的,这也是苏白进行答辩的一个重点内容。

  …

  大约过了一分钟。

  沈翔深吸了一口气,没有继续就着这个话题陈述。

  而是又从侧面开始进行询问:“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提问出来的问题,我方认为,与本案没有任何的关联。”

  “庭审是对本案的讨论,不是针对其他事项的讨论。”

  “只论述在本案中,动播是不是传播了污秽视频?”

  沈翔再次发问。

  苏白回复:“是的。”

  “那么传播污秽视频,是由动播进行的,王博作为公司的实际人,明显的知道这件事情,对此他做了什么?”

  “换句话问:他有没有做出什么控制?”

  这个问题才是本次庭审案件的核心问题。

  做出控制!

  等同于说,从侧面印证了王博的主观行为。

  王博是不是放任动播传播污秽视频,这个才是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

  苏白开口:“这个需要请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好的。”

  沈翔发问的方向转到了王博身上。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王博,你是否“放任”了污秽视频的传播,在你知晓以后,是否进行了控制的行为?”

  “是的,我进行了控制的行为。”

  “能不能进行简单的谈谈,大致的聊一下,你是怎么进行控制行为的,在什么时间点知道的这件事。在什么时间决定控制的。”

  “可以,我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半年前吧,那个时候动播的流量涨的很迅速,我很开心,就查了一下是什么原因,后面是得知了原来用户喜欢用动播观看污秽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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