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66章 一个二个三个别辩诉了,小李: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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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究竟有没有玩忽职守?

  显然嘛!

  在孟子义二审的庭审现场,苏白已经指出来了,相关的证据链不足和逻辑中存在的漏洞。

  整个过程中,检方陈述的并不多。

  但是在庭审上,关东风既没有询问检方的合理意见,也没有询问被告方当事人具体的事实情况。

  甚至面对孟子义脱下自己的衣服,露出身上的伤痕,证明控告他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属于逼迫行为,想要进行翻供,却遭到了拒绝!

  为什么被拒绝?

  因为人家压根不想听你的,翻供人家只想对你进行判决,所以拒绝了伱翻供的行为。

  最重要的还有哪一点?

  还有在最高院驳回二审进行重审的时候,关东风的态度是什么?

  关东风的态度就是不认为凶器是非法证据,说白了就是他不听,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

  这种显然非常的不符合逻辑。

  因为在二审上,孟子义已经提出来了,当时他在一审口供的证据是属于非法证据,并且在二审过后验证了一审口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这一点已经说明了,在二审庭审场上,孟子义提出来的翻供行为是正确的。

  好,你二审的时候拒绝也就算了。

  可是在重审的时候,你凭什么不考虑这一点,依旧不去判定凶器物证的合法性?

  就算你当庭不能进行判断,为什么不能休庭进行判定?

  这完全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因为检方撤诉,苏白怀疑关东风很有可能维持二审的判决!

  这种行为难道不叫玩忽职守?

  这TM不叫玩忽职守,枉法裁判,那这叫什么?

  这种人该不该送进去?

  该!

  还有.…关东风当时作为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表现。

  首先.…

  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虽然说证据是由检方提供的,但是在庭审上面不采纳被告方的陈述,一味的相信检方,并且以不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

  再有.…

  存在着刻意的主观性,认定孟子义就是杀人凶手。

  没有从其他方面考虑过相应的逻辑。

  如果说这场案子不是检方进行重新调取证据,查看证据。

  或者说,检方没有进行撤诉的话,那么一审二审,重审,都会认定孟子义是杀人凶手,从而判决死刑。

  这也就导致了.…孟子义很有可能会因为法院方面的不作为判决,玩忽职守判决,被冤枉吃枪子!

  这是什么概念?

  这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完全不拿被告方的生命当回事!

  作为一名司法审判人员,应该吗?

  肯定不应该!

  那么提起公诉有什么问题啊,没有任何的问题!

  基于以上,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当即开始指控:

  “审判长,我方认为,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关东风。”

  “应该从其行为去分析他的玩忽职守。”

  “第一点:在庭审录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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