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41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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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问我答。

  可是如果进行相关的判定,肯定接受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次上诉到市中院,又遇到了只凭借口供和无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甚至来说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的清白.…

  说实话.…这不扯淡嘛?

  犯罪人自证自己的清白,自证自己的主观性是什么情况?

  完全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那再说。

  如果犯罪人不能够自证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是不是从侧面来讲,可以判定犯罪人有犯罪行为?

  苏白:.…

  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庭审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证。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说有犯罪事实。

  比如某公职人员在面对控告“不明巨额财产来源罪”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不明巨额财产进行说明,说明财产来源。

  可是这是在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要求的自证行为。

  针对夏明远的这个案子是在无事实的情况下,来自证不存在事实。

  本身就不合理。

  而另一边,蒋峰依旧在对夏明远进行着询问:

  “夏明远请回答刚才我所提问的问题。”

  对以上的问题,夏明远的确拿不出来任何的事实依据,于是开口:

  “我拿不出来证据,证明我没有骚扰和猥亵。”

  “但是我绝对没有故意把这几名学生叫到办公室,或者是以这几名学生违反校规这种原因。”

  “去骚扰和威胁。”

  “这一点在学校里面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还有.…我在学校里面不止处罚过这三名学生,还处罚过其他不少的学生。”

  “那其他学生为什么没有这种情况,单单只有这三名学生有?”

  “我虽然拿不出证据,但是我知道这三名学生完全是在对我进行污蔑。”

  “妥妥的污蔑!”

  “我希望审判长能够考虑到这种情况。”

  “嗯.…关于你提出来的问题,合议庭会进行相关的考虑。”

  “根据上诉人现在的说法,上诉人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不是故意的以及没有侵害三名受害人对吗?”

  “对的,没有证据。”

  “好的。”

  蒋峰点了点头:“那么上诉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有的。”

  “我方申请补充的一个证据。”

  “申请通过。”

  苏白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审判长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我方补充的证据是,关于学校的问卷调查。”

  “我走访过学校,向学校内的学生老师询问过吴艳,何娟,李冰等人,在学校内的做法和口碑。”

  “受害人三人在学校内的口碑不好,经常有违背学校规定的事情发生。”

  “多次欺负他人。”

  “并且在夏明远被立案调查后,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向学校内的同学好友大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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