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商标违法,予以驳回。
“我方有需要进一步陈述的新观点。”
按照现在徐飞的预期情况来,这场庭审一定不能败诉。
“可是却没有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去考虑相关的因素。”
“但是实际上的情况是什么,就比如说现实情况是什么?”
因为他心里面也清楚,如果审判长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场就会依照相关法律进行驳回。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苏白陈述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以上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从这一点上来讲,并没有脱离法律的依据。
很多被注册的商标,会打着擦边的法律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张远开口:“我方在这个观点上与原告方保持着不一样的看法。”
林海心里面很担忧,可是徐飞却表现的很兴奋。
张远还想要进行反驳,可是却被梁有成敲响法锤打断。
“是国外球星,也就是我方当事人。”
那么从这一个陈述角度来看,苏白的陈述有没有脱离法律依据?
“并且,被告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我方依照的是民法典。”
“原被告双方已经陈述完毕,对此合议庭需要进行合议。”
梁有成在听到两人的表态后点了点头。
张远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需要发表意见。”
张树林同样作为知识产权和商标产权的审判员,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发表了意见。
毕竟在一些擦边的法律上,他们要做出表态和具体的主张。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然后开口:
“关于姓名权的争议,以及其法律定义,和被告方对于这一点的异议,我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民法不像刑法,规规矩矩的,它有很高的理解性,我的个人认为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为什么不能享有其姓名权?”
梁有成点了点头:“关于原告方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姓名权。”
他们法务部很有可能原地解散。
“有的审判长。”
“乔丹二字代指我方当事人,也是被公众所熟知和认知的。”
“做的非常不错。”
“除了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还有什么其他的司法解释没有?”
法槌敲响。
在以往有不少的商标贩子,会在某某人出名时抢注其姓名的商标。
至少在抢注商标上,会减少很多不法的商标贩子。
“这一点是被大众所认可的。”
“张树林,冯风,伱们两个有没有什么看法.…”
只不过,相比于原告方席位上的轻松。
可是现在.…怎么突然要进行合议了?
“对于被告方的这种打着法律边缘的行为,只是目前没有出台具体的相关法律,但是是肯定不能容忍的。”
张远听到审判长的询问,摇了摇头:“我方没有其他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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