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28章 假案源?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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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8章假案源?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肖春梅原本向苏白和李雪珍陈述的是——

  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人李栋,只是因为医院方面开出天价药费。

  而且这些药品都是无效的药品,不能够减轻肖春梅的病情,甚至加重了其病情。

  在这种情况下,李栋找医院理论。

  然后被医院以寻衅滋事等情况报给了执法局。

  提起公诉。

  可是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是什么?

  卷宗上呈现出来的内容是什么?

  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卷宗呈现出来的内容和肖春梅所表达的情况完全的不一致!

  甚至来说差距非常的大!

  依照判决内容来看,实际情况并不是单纯的寻事滋事。

  而是叠加了另外的情况。

  判决书上清清楚楚的记载了,李栋私刻公章,来套取医药费用,支付医药费用。

  对于医院实施了诈骗行为,高达168000余元!

  以寻衅滋事,诈骗等行为判决李栋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判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这个判罚重吗?

  不算重!

  卷宗上面有着犯罪事实的,完整证据链和实际的客观事实。

  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来看,判决李栋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应不应该?

  应该!

  因为私刻印章套取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用,这一点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到了诈骗行为,并且金额已经高于十万。

  肯定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从卷宗上来看,这个案子的判定不存在什么其他情况,是一个很正宗的判决结果。

  …

  酒店房间内。

  李雪珍望着卷宗,小脸上写满了严肃,她这是被委托人给骗了?

  在筛选短视频案源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李雪珍都会进行着重的筛选。

  她承认,在某些案源当中,会存在着假案源。

  但是.…

  至今为止,她都没有筛选出来过一例假案源!

  这个案子是不是假案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非常的像。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实际上的情况和委托人描述的情况出现了严重的不符!

  有着诈骗行为却并没有表述出来,这不是妥妥的,只想要让他们帮忙代理委托吗?

  只是.…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不接受这一次的委托。

  最多最多只是被骗过来了解了一下。

  肖春梅,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逗他们玩?

  还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会继续委托这个案子?

  李雪珍有些不太理解肖春梅的做法,于是开口询问:“苏律师.…”

  “这肖春梅到底是不知道具体的情况,还是故意隐瞒?”

  “李栋作为被告人,对医院实施的诈骗行为,显然有着主观性的错误!”

  “肖春梅作为其妻子,近亲属应该知道判决结果吧?”

  “不可能不知道的呀!”

  “肖春梅找咱们白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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