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4章 亲爱的,那不是爱情13_恶魔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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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彦儒是在布置去抓金美珍的时候接到肖哥电话的。

  林彦儒的第一反应也认为这是一种转移视线的手段,为了慎重起见,他立刻安排技术对秦晚意的社交平台进行了搜查和分析。

  几乎没费什么力气,就在她关注列表的对象里找到了有关这次party的信息。

  秦晚意身上的纹身,是这次party的主人阿云组织另外三个人一起去的,林彦儒猜测,这会是另一个m。

  但这四个所谓的闺蜜都否认认识金美珍。

  秦晚意嗤之以鼻:“不好意思,我们圈没有这种有碍观瞻的人,警官你可真会捕风捉影了,几个彩带而已。”

  闺蜜甲:这么丑的人,不可能是我们的朋友,美女只跟美女一起玩。

  闺蜜乙:不好意思,没印象,见都没见过,哪怕就是见过,这种下里巴人,我也不会记得……

  party的主人阿云:纹身?对,我们四个一起去的,喜欢就做呗,我的身体我做主。

  ……

  首先排除闺蜜甲和乙两个被用来充数的人。

  赵坤对上秦晚意。

  秦晚意:“敢叫我晚晚的除了我爸妈,连我那个废材弟弟都不敢。再,叫晚晚的,一定就是我吗?赵警官,你好搞笑。”

  赵坤感觉很无语:“知道郑清清发生了什么吧?”

  他将郑清清事发当时的照片、送去医院的照片一一摆在秦晚意面前:“你本来是下一个。”

  秦晚意的视线在照片上一一滑过:“我不相信。”

  段则对上怂恿其他三个人去纹身并且举办宴会的闺蜜阿云。

  闺蜜阿云:我交朋友,跟朋友有什么约定,做什么游戏都是我的个人隐私,除非有律师在场,警察,你们无权搜查我的个人物品……

  段来了一段即兴背诵:“看来我有必要对你进行普法宣传,虽然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饶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就是,我身为警察,现在有权利、并且有手续,可以合理合法的对你的私人物品进行检查,而你有义务进行配合。”

  对阿云社交软件的搜查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就像林彦儒判断的那样,她确实是个还刚跨进Sm字母游戏中的新人。

  她还没进入“主奴协议”这个层次,她的任务清单还很简单,只停留在“让闺蜜纹身、并拍下朋友酒后的醉态”这种程度而已。

  林彦儒之所以没有直接询问秦晚意,是因为金美珍。

  坐在他对面的金美珍是怯弱且——不美丽的。

  就像药店店员形容的那样,她的声音轻柔且甜美,不看脸的话给人遐想空间很大。

  她的不美丽,来自她脸上的胎记,正面直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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